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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要从细节做起--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胡志强
2007-09-25 | 【
 

科研诚信要从细节做起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胡志强

当诸如“汉芯一号”等一些事件不断被披露出来后,引起了公众强烈的震惊与愤怒。为了惩治科研中的此类不端行为,早在去年11月份,科技部就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随后又在今年118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6部门又联合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落实这一文件的具体措施。

中国科学院也于今年2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其最新制定施行的《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份专门的科研行为规范,矛头直指各类科学不端行为,确定了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并宣布组建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加强学术环境建设、防治科学不端行为。

所谓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这种不端行为理应受到严肃处理,否则,何以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何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工作的持续发展?

但是,在科学不端行为受到严肃和谨慎处理的同时,我们应反思其原因。正如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教授所言,科研不端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科研人员基本训练不够。表面上看,科研人员在申请经费、发表论文、就业机会、岗位升迁、工资待遇、同事竞争等方面所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似乎这是导致科研不端行为和“不规矩行为”的原因。而实际上,其根本原因是,许多科研人员甚至是广泛领域内的学者,对于学术规范的基本训练不够。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研究者故意触犯学术道德或科研行为不端,而是缺乏基本训练和常识。据了解,学术界的一些人认为,在论文中不规范的引述别人观点或是别人的数据不成为问题。由于基本训练的不够,使得科研人员在有意无意中违反了科研道德,做出了科学不端行为,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给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给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数据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在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等等。

如果说,在我们以往的教育中,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基本训练不够,那么,在我们现在的科研工作中,就更要注重细节的培养,好好学习《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尤其是“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部分,按照认定标准时刻提醒自己,在每一个科研行为中都不要违反规定。久而久之,我们就会养成一个好的习惯,也就弥补了所谓基本训练的不够。相反,如果我们不注重一个好习惯的培养,就会将科学不端行为习以为常,犯了严肃的错误还不以为是。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细节的注意,好习惯的养成,就自然而然散发出人格的魅力。

实际上,科学不端行为集中体现出了科研人员诚信意识的淡薄。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诚信与否对他的一生影响重大。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年轻科技人员,要培养真正的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小事做起,从一个正确的“文献引用格式”做起。此外,我们不仅要在学术上诚信,对人、对社会也要有信誉,诚信是思想境界的一个基本规则。如果没有了诚信,思想境界也就不存在了。

科学研究是求真的事业,具备高尚的道德操守应是科研人员本质的关键的一面,也应是其倾心竭力所试图达到的。在科学研究成为一种职业之后,除了丰富人类知识宝库、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及和平事业外,对科研人员本身来说,也提供了职业晋升、个人获益和自我满足的机会——这些只要是取之有道,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只有自己问心无愧,才能算是取之有道,否则,只能落得如王安石所说的:“虚名终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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