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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院组织召开“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培训会

撰稿: 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3-05-29

2013年5月27日,中科院沈阳分院科技合作处组织召开了“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培训会,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东北振兴处处长宁国光针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项目申报进行了讲解,来自辽宁省内的30家企业负责人和我院8个研究所的16名科研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10〕44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中国科学院从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科技需求出发,联合制定了“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于2012年8月下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发改东北〔2012〕2568号),该计划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着力点,通过推进实施一批技术成熟的产业化项目、重点培育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建设和国际合作,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行动计划中“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项目为本、滚动推进,多方支持、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研,沈阳分院于今年4-5月期间,着手补充了新一批(33个)产业化项目。

宁国光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申报程序及一般时限、国家专项资金的申报要件以及申报国家专项的注意事项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与会者受益匪浅。

培训会不仅达到了预期效果,而且得到了研究所和企业的一致好评。沈阳分院将进一步与辽宁省发改委及项目承担单位密切联系,推动项目实施。